在偏僻村莊的制假窩點,將低檔白酒灌制到名酒酒瓶內,貼上假標簽,“釀造”出了857瓶中國名酒。由江西省鄱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林喜、胡金秀、彭秀清假冒注冊商標一案,法院日前對三名被告人全部判處有期徒刑。
經查,2009年11月,原從事廢品收購的鄱陽縣村民吳林喜,以每月1000元工資的待遇,雇請農婦胡金秀清洗五糧液、劍南春白酒空瓶。吳林喜見胡金秀清洗得較干凈,便進一步提出,讓胡金秀幫其用低檔白酒直接裝入清洗好的五糧液、劍南春白酒空瓶內,灌制成假冒五糧液、劍南春白酒。之后,由吳林喜負責低價購入低檔白酒,并買來造假所需包裝及商標等原材料。在此期間,彭秀清有時也會來給妻子胡金秀幫忙搬貨卸貨等。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吳林喜、胡金秀的制假窩點,當場查獲假冒劍南春白酒543瓶、假冒五糧液白酒314瓶及若干制假原材料。經鑒定,所查獲的假冒產品總價值35.4萬余元。
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偽劣產品罪,將三人移送鄱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吳林喜等三人生產偽劣產品時,同時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應從一重處罰。
今年3月,該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吳林喜等人提起公訴。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對吳林喜和胡金秀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彭秀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