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據顯示,中國進口葡萄酒量價齊升,銷量年均增長超過100%,另據法國波爾多葡萄酒行業協會公布的一項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首度取代英國和德國,成為波爾多葡萄酒出口額最高的市場,總額已達90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7.7億元)。
工商部門對紅酒市場的檢查顯示,市場上價格從一百多元到幾萬元不等的紅酒令消費者真假難辨。紹興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商部門通過調查發現,侵權紅酒主要有五大損招。
損招一:侵犯著名品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制假售假。在這次整治中,工商部門發現極少數經營戶采用假冒名牌的方式進行銷售,明知是假冒名牌仍繼續銷售。
損招二:銷售“傍名牌”的紅酒。一些經營戶經銷一些與名牌紅酒品牌相近的產品,刻意誘導消費者將該產品與名牌紅酒之間產生聯想。國內一些白酒企業用“××之星”、“××宴會酒”等作為主打產品的系列組成,于是就有生產企業和經營戶對進口紅酒也如此加以包裝。
損招三:刻意隱瞞國內分裝事實。工商部門查扣了部分國內灌裝的所謂“進口紅酒”,并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原裝原瓶進口紅酒。主要表現在進口報關單上是散裝進口,而實際標簽上卻標明為原瓶進口。工商部門在辦案中發現部分在保稅區灌裝“進口紅酒”的情況較為突出。由于保稅區情況較為特殊,屬于“境內關外”,消費者對保稅區灌裝的紅酒缺乏鑒別。
損招四:讓國產紅酒穿上“洋馬甲”。涉嫌違法銷售的案件中有部分是以國產紅酒假冒進口紅酒的,工商執法人員發現價格僅幾十元的國內低檔紅酒被改頭換面,貼上標簽,搖身一變成了“國際知名紅酒品牌”。
損招五:故意不標注中文標簽。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然而在檢查中發現,紅酒經營戶經銷無中文標簽的進口紅酒的違法行為占了很大比例,上虞工商部門在一次檢查中發現12家經營戶中有7家存在著上述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