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戴安林批準逮捕,這是繼立案查處“瘦肉精”案件后,南京檢察機關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又一案例。
現初步查明,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戴安林雇用調酒師張某調制了大量假酒,并用回收來的江蘇省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酒瓶進行包裝后在南京地區銷售。2011年文章來源華夏酒報3月,公安機關查獲和追回犯罪嫌疑人戴安林運往南京銷售的757瓶假酒,后經偵查又在常州查獲未銷售的假酒1632瓶。
針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南京市檢察院近日制定并下發《開展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繼續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強化批捕、起訴工作。對公安機關正在偵查或提請批捕的該類案件,及時組織精干力量優先予以辦理。同時,要進一步強化訴訟監督工作,對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的,依法予以監督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