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晨報記者從渝中區法院了解到,6月24日,渝中區法院依法對黃某某、譚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某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譚某某被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
這是渝中區法院今年審結的首起涉及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1月,譚某某在明知田某(另處)販賣假冒茅臺酒的情況下,仍以每箱3000元的價格,從田某手中買了30箱(共計360瓶)假冒茅臺酒,再由黃某某以每瓶639元的價格賣給徐某。
去年12月,黃某某又以每箱3000元的價格,從田某手中買了20箱假茅臺酒,再以每瓶639元的價格賣給徐某。黃某某歸案后,主動退出贓款15萬余元。
編輯:王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