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釀酒行業的迅速發展,中國已成為世界酒類生產和消費大國,在世界酒業經濟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欣喜之余,我們也應該看到,假冒偽劣的酒類產品仍廣泛存在,嚴重威脅著廣大消費者的飲酒安全。由于行業組織化程度低、信息化水平落后,給酒業打假和市場管理帶來了巨大壓力,這已成為限制中國酒業良性發展的瓶頸。
正如時任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司長王炳南所言:“酒類流通行業從大趨勢上看是進步的,但還沒有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日前,廣東酒類流通溯源體系正式啟動,廣州市吉喆商貿有限公司、廣東中外名酒專賣行連鎖有限公司、清遠市酒廠有限公司、廣東東方喜炮酒業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首批簽約加入酒類防偽溯源管理體系,這標志著廣東全省范圍內“放心酒”工程步入了一個新階段。同時,也意味著酒類市場管理有了更加科學有效的手段。
此外,廣東省還專門舉行了酒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有關工作座談會,針對酒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工作的規范和落實,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借助信息化手段和法制化約束,中國酒業能否發起一場“立體化”的打假戰爭——動員更廣泛的資源力量,將屢禁不絕的假冒偽劣酒品徹底拔除,邁過這個關鍵的“臺階”。
“電子隨附單”防偽只需舉手之勞
近年來,國家對打擊酒類假冒偽劣現象可謂不遺余力,既出臺了《食品安全法》的尚方寶劍,又有日趨完善的酒類隨附單制度為抓手。廣大企業在科技防偽、市場管控方面不惜人力物力,對酒類打假鼎力支持、全力配合,酒類流通企業的理性化程度與日俱增,在強烈社會責任感的驅動下,已向假冒偽劣產品全面宣戰。
但就是在這樣舉行業之全力的重拳出擊下,從事制假、售假行為的極少數不法分子依然表現出異常頑強的“生命力”,假酒劣酒在市場上打起了“游擊戰”。以廣東市場為例,每年政府部門打擊銷毀的假冒偽劣酒類產品金額就高達5000萬元之巨。
假酒如跗骨之蛆,打而不絕的原因何在?
消費者防偽手段的便捷性和實用性不足,是一個重要原因。現有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以手寫為主,在市場流通中特別是一些全國性品牌的跨區域流通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查找難、查找慢的弊端,因此,導致流通環節信息銜接不力,而生產企業所采取的防偽標識、查詢手段又失于繁瑣,普通消費者很難正確甄別。如何為消費者提供一種鑒別假酒的便捷手段,成為酒業打假亟待突破的難關。
廣東酒類流通溯源體系的核心,正是在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突破管理瓶頸,將隨附單“電子化”,并與防偽酒標合為一體,成為每一瓶酒品實物唯一發放的“身份證號碼”,這也實現了防偽鑒別手段的便捷。
據該體系開發方廣新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朱丹陽博士介紹,消費者可以通過5種方式進行查詢,“比如在手機平臺下載軟件后,就可以直接用手機拍攝產品的防偽酒標,相應的隨附單信息就會立刻顯示出來。”她介紹說,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商場的刷卡機識別防偽酒標,檢索產品流通信息,而電話認證、短信碼認證和網絡平臺認證都是有效手段。拿起手機拍張照片,就能立刻獲得產品詳細信息——“電子隨附單”使得消費者防偽變成“舉手之勞”。
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局副局長,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理事長朱思旭向《華夏酒報》記者解釋,比如在酒店里,消費者只要將該酒店供應的酒包裝上的防偽標識,對著終端驗證機“嘀”一下,有關該酒的生產日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經銷商、配送物流單位等各個環節的18種信息均會一一清楚顯示。終端驗證機不是特定工具,而是普通的pos機。
顯然,信息化的酒類流通溯源體系,對于消費者而言是一件隨時可用的便捷工具,對于制假、售假不法分子,卻是足以致命的危險武器。朱思旭對《華夏酒報》記者表示,這一體系對整個廣東酒類行業的生產、流通和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優化監管。
一方面,通過電子隨附單采集酒品生產、流通各個環節的信息,并以電子隨附單唯一編碼為索引,將酒行業的各個環節串聯到信息化平臺上,為行業部門、生產企業、經銷商提供快捷明晰的溯源管理服務。同時,通過防偽貼標為每瓶酒品實物發放“身份證號碼”,并在行業信息化管理平臺上與隨附單進行關聯,使隨附單與其所開具的酒品實物相一致,使溯源管理與實物查詢驗證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個閉環驗證系統,有效扼制假酒流通,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酒安全。
事實上,酒類流通市場的信息化管理是時代進步和行業發展的客觀需求,在2010年9月舉行的酒類流通隨附單電子化試點工作座談會上,時任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司長王炳南就曾表示,杜絕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流通,是酒類管理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當前,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轉變工作思路,利用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整合生產、流通管理信息,推進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酒類流通溯源管理體系建設。時隔不到一年的時間,這一設想已在廣東得到初步實現。信息化升級,無疑是酒業打假“立體戰爭”的尖端武器。
完善執法體系“殲滅”假冒偽劣
有了合法經營的行業自覺性,有了品質為先的道德標準,有了便捷有效的防偽溯源體系,酒類流通市場的規范秩序是否已經指日可待了呢?在朱思旭看來,這還不足以構成約束酒類市場的完整體系,“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們還必須要有更充分有利的國家法律力量,來控制、打擊酒類制假、售假行為。”
不久前,廣東省酒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有關工作座談會在廣東鶴山舉行,廣東省打假辦、法制辦、公安廳、檢察院、監察廳、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廳、知識產權局、酒類專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了討論,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國際洋酒協會、廣東九江酒廠等作為中外酒類廠商代表,介紹了各自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假冒偽劣侵權行為以及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打假維權行動的情況,對諸如“打而不絕”等亂象表示有些困惑,呼吁酒類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假冒偽劣大案要案的刑事司法移送工作,增強懲治力度,震懾犯罪分子。
對此,廣東省打假辦處長邵海增表示,面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必須整合現有的法律法規,運用好掌握的法律資源,加強法律層面的研究和創新,嚴格執法,盡最大努力幫扶和支持合法企業,使酒類市場更加繁榮規范。
防偽溯源管理體系5種查詢方式

“本次會議的召開可以看作一個訊號,要加大對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必要從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體系入手。”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副主任劉金發對《華夏酒報》記者分析,通過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制定和完善酒類執法案件移送制度,明確案件移送標準、程序及要求,可以更加切實有效地開展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維護酒類市場的良好秩序。
客觀地說,酒業打假的法制化進程在近年來已經取得了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顯著進步,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以《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以及酒類質量檢測標準為補充,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酒類市場管理法規體系,但由于行政執法等配套體系的建設滯后,制假、售假分子的“違法成本”不高,往往靠繳納罰款而逃過法律制裁,制售假酒的根源卻保留下來,稍有監管松懈便又猖獗蔓延開來。
所以,通過對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有關工作的規范落實,進一步強化酒業打假的執行力和效率,這是一個在行政執法方面超前,而廣大廠商和整個打假系統都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不僅有利于保護酒類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酒類食品安全和保證消費者喝上放心酒,更有助于酒業打假取得“殲滅戰”的勝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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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