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本報訊 7月8日,筆者從福建省福州市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培訓班上獲悉,福州市酒類經營者應按規定向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違反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2000元以下罰款。此外,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據了解,福州市五城區近200家酒類經營單位負責人及營銷人員參加了培訓。
根據有關規定,福建省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在國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酒類經營者在其營業地址所在地設區市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據悉,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登記、變更手續的酒類經營者,一經查出,將先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將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福州市禁止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同時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經營散裝酒的經營者必須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志,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則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如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福州市仍有部分酒類經營者對政策不太了解,舉辦此次培訓班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酒類食品消費安全,引導經營者自律,建立酒類行業誠信體系,從源頭上杜絕假冒侵權酒類流入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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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