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檢查中,市工商局共檢查葡萄酒經銷單位15家,查獲了標注“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城干紅葡萄酒(特醇)”、“長城干紅葡萄酒(特制5年)”、“長城干紅葡萄酒(寶石解百納)”、“昌黎嘉佰倫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長城赤霞珠特級干紅葡萄酒”、秦皇島嘉華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城干紅葡萄酒(解百納)”總計3027瓶(盒),市場標值達5萬余元。經長城商標所有人———中糧集團打假人員鑒定,上述葡萄酒全部屬假冒商品。據該公司打假人員稱,該公司僅授權“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及“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葡萄酒產品上使用“長城”、“中糧”、“華夏”系列商標,其他企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行為均構成侵權。
目前,工商部門已暫扣這批假冒“長城干紅葡萄酒”,并對該案作進一步調查。
工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銷售假冒偽劣葡萄酒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商品包裝以假亂真。二是進貨渠道相對隱蔽。三是銷售對象接近終端。四是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以“長城干紅葡萄酒(特醇)”為例,真品售價為每瓶35-40元,假冒葡萄酒售價為每瓶13元,價格懸殊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