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判斷造假渠道很難,難以查處“上家”和“下家”。由于當前制造假酒各環節已實現專業化,各環節上家和下家只需電話聯系、網上銀行或者銀行轉賬付款、物流公司發貨,上下線之間一般都不認識也根本無需見面,致使警方難以對上下游造假售假鏈條進行有效打擊,被警方斬斷的利益鏈條很快又因為供求關系重新連上,致使無法根除制假售假。
其次是造假行為以及造假金額難以認定。丁迎告訴筆者:“現在基本都是用低檔白酒作為假冒高檔酒的原料,如果送質檢部門檢驗,每瓶酒要花上百元的鑒定費,目前我們查獲的假酒有近千批次,給質檢的檢驗費就要數萬元,而且無法滿足檢察院送交法院的起訴要求,還必須證明一定是假冒的高檔白酒。形成證據鏈很難。”
三是高檔白酒生產廠家對查辦假酒態度模糊。多位辦案民警反映,在查獲假酒之后,一些廠家由于擔心自身形象,對查處造假行為態度模糊,他們認為,查出市場上有較大量的假酒對自身銷售不利。
四是“分工協作”導致對不同犯罪分子量刑較輕。當前流行的制造假酒方式一般不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傷害。目前公安機關對于制造假酒一般是按照“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等《刑法》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罰,其量刑難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有恃無恐。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建議:高檔白酒生產企業應盡快將防偽標志進行升級換代;各企業盡快將升級換代后的鑒別方式,向更廣泛的消費者傳授;以大案要案為突破口,樹立正確的高檔酒消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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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