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昆區工商分局對3家侵犯內蒙古河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河套”專用權白酒商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廠家舉報,工商執法人員分別在昆區民族西路底店、市府西路青年18號底店查獲高某、駱某銷售侵犯內蒙古河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河套”專用權白酒。經查,當事人高某從一送貨人手中購進“42度河套王”、“39度河套王”、“38度五星金河套”、“36度河套王”白酒共計21瓶,截至被查之日銷售了2瓶,非法獲利350元。當事人駱某從一送貨人手中購進“39度河套王”16瓶,截至被查之日銷售了2瓶,非法獲利100元。經“河套”商標持有人內蒙古河套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以上批次產品不是我公司產品,系假冒產品”。
上述兩案當事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日前,昆區工商分局依法對當事人高某作出沒收、銷毀侵權“河套”白酒;沒收違法所得350元; 罰款4650元的處罰決定。依法對當事人駱某作出沒收并銷毀侵權“河套”白酒;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3900元的處罰決定。
另據群眾舉報,一商戶涉嫌銷售假冒白酒。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當事人許某所銷售的“河套王”白酒是從一個送酒上門的人處購買,共購進了14瓶,無進貨發票。經內蒙古河套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鑒定,“該批次產品不是我公司產品,系仿冒偽劣產品。”昆區工商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并銷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