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3000元的一箱葡萄酒,從廣州寄到肇慶,收貨時發現全部破損。然而,物流公司只愿賠償1000元,稱一般情況下“保丟不保損”,賠償千元已屬特殊對待。業內人士稱,物流行業“保丟不保損”、“限額保價制度”近年已引發諸多爭議,但尚缺乏規范。
2011年9月15日,廣州市民陳小姐通過德邦物流,托運兩箱進口葡萄酒至肇慶。陳小姐介紹,發貨時德邦物流員工要求對酒箱打木條,一箱木條40元,且兩箱葡萄酒最高只讓投保1000元。但朋友收貨時,發現其中一文章來源于中國紅酒網箱內的葡萄酒破碎5支,另7瓶外包裝損壞。
陳小姐說,托運的葡萄酒一瓶250元,共損失3000元,但與德邦物流廣州分公司交涉時,對方開始只愿賠付250元,后堅持稱最高賠額為1000元,因為保單只能保這么高。
對此,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德邦物流全國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保丟不保損”、限保1000元是針對酒類、液體類等易損易碎物品,承運時工作人員會明確告知。但陳小姐稱,承運時德邦物流員工稱所有物品都只能保1000元,并非專門針對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