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普通酒水冒充名酒牟利,短短兩三個月就灌裝了價值10萬余元的假酒,欺騙消費者終難逃法網。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檢察院日前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將李新、薛亮依法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新和薛亮均系來唐山打工的外地人。兩人在知悉賣假名酒獲利頗豐后,就想通過這一方式牟利。
于是李新、薛亮在租房里開始制假售假、偷天換日。自今年6月至8月間二人以次充好灌裝白酒,用金六福冒充五糧液、用6年郎酒冒充12年郎酒、用綿竹冒充劍南春,然后再將灌裝好的酒銷往北京。
經查抄現場統計,繳獲已灌裝好的假白酒錦上添花42瓶、瀘州老窖5瓶、劍南春12瓶、茅臺23瓶、洋河大曲90瓶、五糧液42瓶、郎酒24瓶,總計市場價值107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