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新聞網消息“飯店服務員可以用一個啤酒瓶蓋兌換1元現金。”這是玉田縣一啤酒經銷商為提高其產品市場占有率而采取的促銷手段。商家這一促銷手段因商業賄賂而受到行政處罰。
據悉,當事人劉某于今年4月以每箱35元的價格,從北京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啤酒1500箱(12瓶/箱),用款5.25萬元。此后,為提高其產品市場占有率和增加銷量,劉某采用以瓶蓋兌換現金的方式給飯店服務員提取回扣,賄賂服務員為其推銷啤酒,并承諾每個瓶蓋可兌換1元現金。至查獲時止,劉某以每箱52元的單價,銷售了1400箱啤酒,貨值7.28萬元,瓶蓋兌出現金1.68萬元。
劉某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相關規定,已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根據該《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玉田縣工商局對其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商業賄賂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