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通訊員 陳韻妃) 毒販子為販毒挖空心思,怕被抓獲,認為在燈紅酒綠的酒吧里交易比較安全,遂約定在酒吧交易毒品,誰知在交易后,立即被公安人員抓獲。11月4日,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雷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廖東綠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1年3月7日22時許,廖東綠接到吸毒人員劉某求購毒品半胺“k”粉氯胺酮的電話后,到貴港市英皇凱歌國際會所先以人民幣500元的價錢向雷昌購買了一包半胺氯胺酮,然后在該會所四樓樓梯間,廖東綠將購買得的半胺氯胺酮以人民幣600元轉賣給劉某。毒品交易完畢后,廖東綠在三樓至二樓的樓梯間將人民幣500元交給雷昌。爾后二被告人及劉某在英皇凱歌國際會所被公安人員抓獲,從劉某身上繳獲凈重9.86克毒品氯胺酮。
港北法院審理后認為,雷昌、廖東綠明知氯胺酮是毒品仍予以販賣,他們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雷昌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