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電 遼寧省鞍山市服務業委員會近日對鞍山市各級酒類經銷商大檢查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顯示,原本應當“單隨貨走”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不僅多數消費者從不注意查看,就連經銷商也時常忽視。商業流通人士提醒,消費者購買酒類要細心查看隨附單,以防買到假冒偽劣品。
近日,鞍山市服務業委員會按照商務部要求,對鞍山市各級酒類經銷商持有酒類隨附單情況展開全面檢查。結果發現,在終端零售環節,除了大型超市外,煙酒專賣店、飯店以及小超市等大多數酒類經銷商,均無法提供隨附單。對于部分無法提供隨附單的經銷商,鞍山市服務業委員會沒收了相關酒類商品。
鞍山市服務業委員會酒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批發企業(含酒類生產企業)在批發酒類商品時必須填寫的,它用以表明這批酒類商品來源、去向、品名、數量等內容,可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可以說是酒類商品的“身份證”。零售商到批發商處批發購買酒類商品時,必須向批發商索要隨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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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