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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黃穎 通訊員 李空軍 丁峰) 自己真金白銀買的酒,憑什么商家規定一個期限,到期后就不是自己的呢?一談起KTV擅自規定酒水寄存期限的行為,許多消費者難以接受。昨日,記者從漳州市消委會獲悉,云霄縣已在該縣叫停KTV場所單方面規定酒水寄存期限的不合理“行規”。
漳州市消委會透露,據他們掌握的情況,在縣域范圍內,全面叫停KTV擅自規定酒水寄存期限的行為,在國內尚屬首次。
【案例】 寄存超過3個月 57瓶啤酒險些沒了
今年1月份,方某跟朋友到云霄某KTV消費,散場后,方某將喝剩的57瓶“老百威”寄存在KTV,想下次去KTV消費時再喝,當時KTV則給了方某一張酒水寄存卡。
可當6月2日,方某跟朋友再次到該KTV消費,并拿著酒水寄存卡想把上次寄存的“老百威”啤酒喝掉,卻被KTV方面告之已過了寄存期限,并向方某指出寄存卡背面印著的一行字,“寄存期限為3個月”,方某的啤酒寄存超過3個月,已經被取消了所有權。方某認為自己擁有啤酒的所有權,現在KTV以單方條款限制消費期限,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投訴到工商局12315。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工商所執法人員認為,酒店、KTV里的這些酒水寄存憑證都是格式合同,所規定的條款一般都是有利于經營者一方的,排除了消費者自由領取寄存酒水的權利外,也免除了當事人退還酒水的義務,構成了損壞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
最后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KTV同意讓方某繼續消費其寄存的啤酒或選擇將酒水領回,雙方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