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果酒、配制酒(露酒)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在90種被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抽查產品中,有5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陜西、青海、寧夏、新疆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8家企業生產的90種果酒、配制酒(露酒)產品。
依據《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2757-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2005、《露酒》QB/T1981-1994等相關產品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果酒、配制酒(露酒)產品的酒精度、干浸出物、總二氧化硫、鉛、甲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安賽蜜、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誘惑紅、亮藍、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腸道致病菌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大連新玉麟海洋珍品有限公司的“新玉麟”海參金酒、伊春市鑫野實業有限公司的鑫野藍莓冰酒、寧夏雪巖紅野生果酒有限公司的“雪巖紅”賀蘭山野生酸棗酒,酒精度項目不合格;喀什地區達佤孜石榴酒廠的“達佤孜”法來利核桃酒檢出日落黃超標;河南省夏格里斯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的夏格里斯露酒檢出苯甲酸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