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酒瓶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這種制售假酒行為,就暴露出“如何對待名酒瓶回收”的這個問題。
有一部分消費者,為了眼前的利益,將名酒瓶高價賣給了不法回收者,這就顯然為造假者提供了制售假酒的方便。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說不定哪一天,這位賣名酒瓶的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消費者,會成為消費假酒的受害者。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關于名酒瓶和外包裝物回收利用的法規,使針對這些瓶子和外包裝的回收和一般生活垃圾的回收一樣,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因此,有法律人士呼吁,相關部門當下能采取積極的監管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劉俊海表示,我們的監管機構,要指導建立這種封閉式回收的工作流程。同時加強對于名酒瓶子泛濫流失所引發的違法現象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