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云”壓城,觸目驚心
2011年11月30日,湖南郴州市警方公布了一起涉案金額達億元的特大制售假酒案,摧毀了一個龐大的制售假酒網絡。
據郴州市警方揭示此起制售假酒的犯罪鏈條概況為:犯罪團伙從溫州、菏澤購買制造假冒高檔白酒的包裝材料,從廣州購買制造假冒外國名酒的包裝材料,其中包括包裝箱、包裝盒、酒瓶、瓶蓋、防偽標識、鐳射碼、合格證、說明書等全套材料;從郴州批發市場上購買“綿竹大曲”、“小頭曲”等低檔白酒,從廣州購買一些低檔葡萄酒等假洋酒,然后在郴州勾兌調配,再灌入高檔酒的酒瓶,貼上防偽標識,配上假冒的外包裝。經過如此程序,一瓶成本不過幾十元的低中檔酒,搖身一變成了身價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檔名酒。
最后,這些假酒銷往郴州、衡陽、永州等地的酒店、酒行,形成了產運輸銷售一條龍的制假售假網絡。而在同一天,北京警方出動警力1600余人,一舉打掉制售假冒高檔白酒犯罪團伙34個,抓獲涉案人員93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45個,繳獲假冒茅臺、五糧液、水井坊等名牌酒近萬瓶,查扣大量用于生產加工假酒的空酒瓶、包裝盒等包裝材料20余萬件,以及壓蓋機、封裝機、打碼機、打膠槍等制假設備40余臺,涉案總價值高達1500余萬元。
據北京警方的案情通報顯示,這些被端掉的多個制造、銷售假冒高檔白酒的犯罪團伙,呈現了一些新的犯罪特點,如團伙之間既獨立作案又相互交叉。
而以張某、后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以低檔白酒、劣質白酒冒充高檔白酒,在市場上進行銷售,團伙的上下線涉及湖北、河北、廣東等地。
而在這兩起假酒犯罪大案之前的11月初,有關資料顯示,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浙江、福建、山東等12個省市公安機關同步行動,統一收網,開展打擊制售假酒犯罪專案集群戰役,取得顯著戰果,共摧毀制售假酒和商標、包裝材料犯罪團伙19個,打掉犯罪窩點9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達184名。
據介紹,在此次專案集群戰役中,各地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茅臺”、“五糧液”、“洋河藍色經典”、“水井坊”、“郎酒”等10多個知名熱銷品牌假酒近2萬瓶,各類商標標識、包裝盒3000萬余套,印刷機、打碼機、曬版機及叉車、貨車等各類制假、運輸設備幾百臺。
據估算,如這些假冒包裝材料被制成假酒流入市場,市值將超過30億元。
在相隔如此短的時間內,在某個地區或部分省市范圍內,制造銷售假酒的犯罪現象如此接二連三;更不用說,在這之前發生的諸多制售假酒案例了。
因此,可以說,目前國內市場上制售假酒犯罪行為,仍然是令人觸目驚心。
對此,國內有關執法專家認為,當前我國制售假酒犯罪呈現了一些新特點:產業鏈條健全,作案手法日趨專業。
破獲的案件中,既有專門從事假酒商標標識印制的,又有負責假酒外包裝生產的,既有專門制作假冒防偽標識的,又有設立地下窩點生產假酒的;假冒品牌眾多,緊貼當前市場消費趨勢。
制售假酒犯罪團伙所侵害的品牌種類涵蓋了國內主要白酒品牌,他們生產的假酒均是當前暢銷緊俏品牌,社會消費量巨大,假酒流入市場,給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巨大隱患;地下交易網絡活躍,制假售假“黑色經濟”已經形成。
案件涉及地區中,既有傳統印刷、制造業發達的沿海地區,又有市場消費數量巨大的大中城市,并輻射中西部地區,地下交易非?;钴S,各地制假售假人員相互交織,錯綜復雜。
“制售假酒犯罪‘黑色經濟’已經形成,并大有‘黑云壓城’之勢,令全社會觸目驚心,已到了需要全社會高度重視,各方面密切協同、綜合整治的時候了,以還一個潔凈、安全、公平、放心的酒類生產、流通及消費市場環境。”一位業內專家如此說道。
打防結合,綜合整治
有關統計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白酒產量已達到近800萬千升,產值突破2000億元,產量和產值均同比增長超過20%。葡萄酒及洋酒也保持了較高同比增長。
與此同時,不少一二線名酒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也許,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對名白酒及葡萄酒、洋酒的造假,就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
當然,制售假酒的犯罪手段更加多樣也更加瘋狂,為執法部門的工作增加了更大難度。
也許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制售假酒犯罪與執法者的博弈,更能說明當今制售假酒不法分子的行為升級和猖狂。
多年前的制造假酒行為,往往表現在粗制濫造,作案手段單一、低下,當然,犯罪分子用工業酒精充當食用酒精制售的假冒偽劣酒,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危害。
近年來,制售假酒者采用不斷轉換造假手法的同時,他們轉向用低檔但合格的酒品兌出較高檔次的酒品。采用這種造假行為,更為隱蔽。
而另一部分“專業”的造假者更為狡猾,他們為了獲取更大、更久的造假利潤,挖空心思,譬如形成制售假酒產業鏈、用更接近所假冒名酒口味的基酒等手段,對被假冒的名酒廠產生更大的利益傷害。
前不久,湖南懷化市公安和工商執法人員聯合行動,對一個造假酒的窩點進行了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滿地都是已經灌裝完畢、等待裝箱的酒瓶,涉及造假的白酒包括茅臺、酒鬼、劍南春等多個知名品牌,案值430多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們在制造假酒的時候,需要根據不同名酒的香型,選擇不同的中低檔白酒進行灌裝。
民警們調查發現:由于使用的是同一香型的白酒來勾兌名酒,因此周某生產的假酒不容易被發現。而為了制造出假的茅臺酒,周某還從貴州茅臺鎮那些私營酒廠里購酒來灌裝“假茅臺”。周某表示,這樣做出來“假茅臺”的質量跟正品的茅臺酒味道,基本上就有些類似了 。
民警們在清點現場時發現:周某的窩點不光生產一般的名酒,一些市場上銷路好的名酒年份酒,他也能假冒生產。
在生產窩點里,就發現了所謂15年和50年的茅臺年份酒,不過周某交代,這兩種酒,在他這里生產用的就是同一種原料酒,只不過換了不同包裝而已。
辦案人員介紹:為了迷惑消費者,周某不光挖空心思選擇香型相同、口感相近的白酒冒充各類名酒,還特別注意這些名酒外包裝上的一些小細節,使其更具欺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