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1日電 (吳劍) 利用自己掌管全酒店酒水的職權之便,孫某用假酒調換了價值27000余元的高檔酒獲利。近日,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孫某在璧山一家星級酒店做酒水主管。2011年1月至3月期間,孫某眼看著高檔白酒的價格瘋漲,自己也打起了歪主意。他與生產假冒高檔酒的吳某(另案處理)聯系,采用換酒獲取差價的方式,將酒店20余瓶茅臺、五糧液、國窖酒換出后銷售給吳某,共計獲利11100元。因客人多次投訴在該酒店消費了假冒高檔白酒,孫某才露出了馬腳。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孫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孫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生產假酒的吳某,系立功;同時孫某退出了全部贓款,并賠償了酒店的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利用職權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結合被告人的立功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