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肖穎 通訊員 王榮)因燒烤檔檔主謝某、周某夫婦不允許“外來酒水”,與在旁邊經營百貨商場的林某夫婦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大打出手時,謝某持鐵棍打林某夫婦。昨日,順德區(qū)檢察院向媒體公布了這起案件。
去年8月2日23時許,經營百貨商場的林某夫婦因“外帶酒水”的事,與周某發(fā)生爭吵和推拉。在斗毆中,謝某用鐵棍打傷林某夫婦;周某砸傷了林某夫婦的女婿鄭某的后腦勺。經法醫(yī)檢查鑒定,林某夫婦的損傷已構成輕傷,鄭某構成了輕微傷。
根據(jù)案情,謝某夫婦二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同時,謝某夫婦均系外來工,生活拮據(jù)。嫌疑人方與被害人方在偵查機關的主持下進行了和解,一次性賠償了林某夫婦現(xiàn)金人民幣23000元。鑒于此,順德區(qū)檢察院決定對周某不起訴。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于1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