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瓶白酒侵權“瀘州”
根據“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舉報,2010年11月始,瑤海區一超市涉嫌經銷侵權白酒。
經查,該超市以每瓶9.8元的價格分8批購買標注“中國四川瀘州金瀘酒業公司”生產的“瀘洲”金富王○R天賦濃香20年原漿白酒18186瓶。至查獲時止,當事人已銷售12925瓶,庫存5261瓶。當事人經銷的該白酒的外包裝上突出“瀘洲”字樣,構成了侵權。
工商部門沒收侵權“瀘洲”金富王○R白酒5261瓶,罰款179600元。
7萬斤假麥種坑農
2010年9月,肥西縣一農資公司從江蘇省東臺市一種子公司購進假冒“揚麥13”麥種35000公斤,進價3.5元每公斤。截至案發,當事人已將該批麥種35000公斤銷售給徐某等農資經營戶,售價4元每公斤,獲利17500元。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注冊商標為“農墾弶港”的“揚麥13”麥種外包裝與包裝內標簽不符,外包裝標注東臺市種子××有限公司,包裝內標簽標注權利人江蘇××種業有限公司。該批麥種的生產商東臺市某公司承認麥種的外包裝、內標簽是按當事人的要求偽造的。此案總案值140000元。
工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500元、罰款87500元的行政處罰。
經銷120瓶假冒茅臺酒
2011年3月,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秦某某涉嫌經銷假茅臺酒案進行調查。
當事人以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回收標注“53度‘飛天’牌貴州茅臺酒”120瓶,以850元/瓶的價格售出,獲款額102000元。該批茅臺酒購買者發現包裝、口感有異,于2011年3月將120瓶茅臺酒送合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請求鑒定。經廠家鑒定,為假冒“貴州茅臺酒”。
工商部門沒收假冒“貴州茅臺酒”,對秦某某罰款60000元。
13萬元假冒“磨堡”蛋糕
經查,當事人于2010年7月開始,冒用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磨堡”牌注冊商標,生產銷售外包裝上印有“磨堡”字樣的蛋糕。至2011年1月份止,共生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產銷售四種規格的蛋糕經營額共計134443.67元。
工商部門依法沒收該公司所有庫存產品,并罰款90000元。
21件假冒“口子窖”酒
2011年4月,巢湖市陳某某以1200元/件的價格購進了標注由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0年真藏口子窖”21件,對外售價1792元/件。該酒經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侵權產品。
巢湖市工商部門對當事人陳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92元,沒收白酒20件,罰款75264元的行政處罰。
911條假冒氧傳感器
2011年1月,蜀山區工商部門根據舉報,依法對合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假冒侵權汽車用氧傳感器案進行檢查。當事人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組裝的汽車用氧傳感器上,擅自標注BOSCH商標標識。至案發日止,共生產組裝標有BOSCH商標標識的氧傳感器911條。BOSCH注冊商標權利人為博世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工商部門沒收并銷毀標有假冒博世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BOSCH商標標識的氧傳感器911條,罰款人民幣60000元。
假冒汽車零配件
2011年4月,包河區工商部門在開展汽車配件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某汽車零配件商自行銷售假冒汽車配件案。當事人從武漢及上海兩地購進“霍爾賽特”(HOLSET)、“蓋瑞特”(Garrett)渦輪增壓器對外銷售。上述產品分別經無錫康明斯渦輪增壓技術有限公司、霍尼韋爾汽車零部件服務(上海)有限公司鑒定,屬假冒侵權產品。
工商部門沒收假冒“霍爾賽特”(HOLSET)渦輪增壓器28臺、假冒“蓋瑞特”(Garrett)渦輪增壓器9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
虛假違法藥品廣告
2011年8月,長豐縣工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廣播電視臺廣告部涉嫌發布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案進行檢查。當事人發布的邁道通迂牌益腦復健膠囊電視廣告,違法使用 “國家級腦血栓專用特效藥”等和“中風偏癱后遺癥全面康復”用語。當事人發布的河南明善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善堂牌伸筋活絡丸廣告,違法使用 “徹底治愈風濕老骨病”等虛假夸大之詞。
長豐縣工商部門責令該廣播電視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并作出予以沒收廣告費100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1687袋假名牌膩子粉
2011年10月,廬江縣工商局接該縣公安局移送,對何某某涉嫌假冒“立邦”、“華潤”和“神洲”注冊商標案進行調查。
經查,自2011年4月份開始,當事人未經 “立邦”、“華潤”和“神洲”三個注冊商標持有人的許可,在其生產和銷售的膩子粉上標注“立邦”、“華潤”和“神洲”商標的字樣或圖案,并偽造冒用廠名、廠址。至案發時止,共生產銷售假冒侵權產品1687袋。
廬江縣工商局對何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15元,罰款14585元的行政處罰。
347件侵權“雪碧”
2011年12月,肥東縣工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張某某存放“雪碧”牌清爽檸檬味汽水的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的“雪碧”牌清爽檸檬味汽水347件。
自2011年9月,當事人張某某以用貨抵債方式按33元/件的價格從其債務人處獲得標注“合肥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產“雪碧”牌清爽檸檬味汽水400件,規格2L×6瓶/件。至案發日止,當事人已售出30件,銷售價33.5元/件,另外自用23件。該批“雪碧”飲料經合肥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鑒定為侵權產品。
肥東縣工商局對張某某作出沒收假冒的“雪碧”牌清爽檸檬味汽水347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