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老窖萬年糟,酒好全憑窖池老。”釀酒離不開一種可以反復使用、用于發酵的黃乎乎的“泥巴”,這就是窖泥。窖泥是微生物菌群的棲息地,其年代越久遠,生產出來的白酒品質越好。2005年,五糧液的“明初古窖”窖泥以“每克遠高于黃金的價值”被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
正因為窖泥價值不菲,對白酒生產又極其重要,部分垂涎的眼光便“盯”上了這不起眼的“泥巴”。四川省宜賓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酒廠員工李家強、黃大均、謝正平和李強職務侵占案,日前該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李家強等四人各有期徒刑一年。
日常檢查發現窖泥“有些不對勁”
“莫道醉魂飛不起,一杯夢酒上紅樓。”上世紀80年代中期,伴隨電視劇《紅樓夢》的播放,夢酒紅遍了大江南北。在地處岷江河畔丹山巖下紅樓夢村明代酒坊基礎上成立的宜賓紅樓夢酒業集團,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全國知名白酒企業,其生產出的“夢”、“紅樓夢”、“紅樓夢金釵”等系列品牌白酒,先后榮獲首屆中國食品博覽會金獎、第五屆亞太國際博覽會金獎等殊榮。2009年,“紅樓夢酒”更被聯合國定位為“官方指定用酒”。
2011年9月中旬,紅樓夢酒業集團公司副經理徐克宣日常檢查時發現,第二釀酒車間四號灶的窖池“比其他灶的窖池淺了許多”,窖泥“有些不對勁”。“當時我判斷可能有人在打窖泥的主意。”深知窖泥重要價值的徐克宣說。
第二釀酒車間始建于1982年,共有窖池300口,其窖泥質量上乘,細軟、油滑,具有濃郁的多糧濃香型白酒獨特的窖香,一直以來該車間優質酒率高于75%,從而保證了企業優質白酒生產,平日里的巡查也最嚴密。
第二釀酒車間窖泥的“不對勁”無疑是件“大事”,徐克宣立即與集團保衛部部長蒲濤重新研究了安全防范措施,并囑咐蒲濤加強日常巡查,尤其做好第二釀酒車間四號灶的重點監控工作。
凌晨保安抓住偷窖泥的釀酒工
2011年10月6日凌晨兩點左右,“轟轟轟”的摩托車聲打破了紅樓夢酒業集團廠房外的寧靜。“深更半夜的,哪個跑到這么偏僻的地方來?”正在第二釀酒車間巡邏的保安劉大華和周大榮一邊嘟囔,一邊循著聲響的方向跑去。
剛一出門,劉大華和周大榮就看見距離車間10多米遠的廢酒糟堆放場旁邊停著兩輛摩托車,一人騎在車上,一人正在廢酒糟里刨著什么。“你們是做啥子的?大半夜的在干什么?”聽見周大榮的高聲質問,兩人嚇了一跳,短暫發愣后意欲逃走。劉大華急忙沖上去擋住剛才刨東西的人,另一人趁機發動車子,開足馬力消失在了夜幕中。
“你在刨啥子?”劉大華和周大榮見擋住的是第二車間四號灶的工人李家強,一邊質問一邊刨廢酒糟,不一會兒廢酒糟里露出兩個編織袋,打開一看,里面裝的全是散發著酒香的窖泥。
“原來窖泥是你偷的啊!”劉大華急忙打電話向蒲濤報告,蒲濤讓他馬上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將李家強和窖泥帶回派出所,并對李家強進行訊問,李家強承認“想偷些窖泥出去賣點‘浮財’”。經過磅,兩袋窖泥共重109公斤。
每公斤優質底窖泥價值220.67元
面對109公斤窖泥民警犯了難。“偷‘泥巴’是否構成犯罪?”“窖泥不是市面上流通的商品,雖然大家都知道窖泥重要,但究竟價值幾何?沒有人能說得清楚。”第一次遇見盜竊窖泥的案子,宜賓縣警方“沒有底”,訊問完畢便將李家強放了,然后請該縣檢察院檢察官一起“會診”案情。
“必須首先鑒定被盜窖泥的價值,才能準確認定案件的性質。”檢察官提出了如此意見。但鑒定并不順利,警方陸續走訪了宜賓市物價局和四川省物價局,但由于送檢標本的特殊性,省、市物價部門都無法給窖泥定價。“既然窖泥對酒企那么重要,難道就沒得辦法認定其價值?”警方再次邀請檢察官商量。
“能不能先委托酒業協會采用專家咨詢法作出價格鑒定,再由物價部門根據專家鑒定意見認定窖泥價值?”辦案民警帶著檢察官的建議又咨詢了省、市物價部門,這次得到了肯定答復。
10月14日,警方委托宜賓市酒業協會對被盜窖泥進行價值評定。10月22日,宜賓市酒業協會組織四川省釀酒協會白酒業專家委員會7名高級專家,按照《宜賓市酒類企業窖池價值評估實施辦法》,經過現場抽查、資料查證、窖池感官評判,參照宜賓酒企窖池建設成本,依據窖池價值增幅等標準,將第二釀酒車間300口窖池的價值評估為1.1億余元,每口窖池的價值37.8萬余元。每口窖池窖泥約4噸,其中優質底窖泥占30%,優質底窖泥的價值占總價值的70%。按照每口窖池底窖泥1.2噸計算,每公斤優質底窖泥價值220.67元。
警方隨后將宜賓市酒業協會的回復和查獲的109公斤窖泥送到了該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10月28日,該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109公斤窖泥價值2.4萬余元。
“哪個犯了事哪個自己扛著,其他人給他補償”
11月10日,宜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了李家強。民警再次提訊李家強時,告知物價部門認定其盜竊的窖泥價值2萬余元,李家強聽后異常吃驚,問民警:“偷這么貴的東西會不會坐牢?”得到肯定答復后,李家強遲疑了一會兒,隨后交代了一切。
李家強交代,2011年9月20日上班時,他把同灶的黃大均、謝正平和李強喊到一起,說他表哥張某(在逃)要開個小酒廠,想買點好窖泥,價格可以出到10多元一斤,問大伙愿不愿從灶上弄點窖泥出去賣,賣到的錢大家平分。四人都認為“自己灶上的‘泥巴’弄點出去沒人知道,而且還可以賣到‘好’價錢”。于是,他們制訂好詳細計劃,商量了具體分工:一人正常上班、一人負責望風、二人負責挖窖泥并偽裝成廢酒糟,用運糟車運到門外的廢酒糟堆里藏好,聯系好買家后晚上再伺機運走。
經查,從9月底至案發,李家強等四人作案四次,從四號灶窖池共盜出窖泥249公斤,其中140余公斤以10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張某,每人分得贓款762元。10月6日凌晨,四人故伎重演,將窖泥偷出來,李家強與張某前來取貨,結果被保安當場抓獲,張某騎摩托車逃走。
李家強供述,他們曾經商量過被抓的事情,“哪個犯了事哪個自己扛著,其他人給他老婆、孩子生活費和蹲監獄的補償”。10月6日他從派出所回去后,因為沒供出其他三人,黃大均等三人對他講“你一個人先承擔下來,偷點‘泥巴’大不了關幾天”,并讓他出去躲一下,三人每人每月給他三四百元生活費,張某也承諾給其補償損失。至李家強被刑事拘留時,黃大均等人已經湊了1.05萬元交給其老婆。
檢察官建議企業加強員工認同教育
11月29日,黃大均等三人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20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今年2月8日,宜賓縣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將李家強等四人提起公訴。
“警方是以盜竊罪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的。”辦案檢察官徐斌說,“紅樓夢酒業公司窖池管理實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管理,李家強等人身為第二釀造車間四號灶的釀酒工人,其所在的班組負有協助搞好該窖池日常管理的職責,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而非盜竊罪。”
筆者了解到,釀酒工人偷拿工廠窖泥的事情在本地眾多酒類企業中是一種普遍現象。“作為一家知名酒類企業,窖泥頻頻被盜,從一個側面暴露出企業管理上存在著漏洞,應當引起企業深刻的反思和警醒。”宜賓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挺說,案件宣判后,該院主動與紅樓夢酒業集團領導交換意見,建議其對窖泥等重要資產加強保護,亡羊補牢,堵塞管理漏洞;實行保安24小時安全巡邏制度;在五大釀酒車間、重要場地和重要路口安裝攝像頭等監控設施……被企業采納。
同時,辦案檢察官還提醒該企業在加強技防、人防和物防的同時,一定要重視對員工的教育,特別是普法教育和加強員工崗前教育、企業認同教育,讓員工樹立“廠興我榮,廠衰我恥”觀念,不要因私心雜念毀了自己,害了家人,誤了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