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上去,這家店鋪還算整潔,熱情的店主一身白衣,門口擺放著4口半人多高的大酒缸,每只酒缸都蒙著嶄新的紅布,酒缸上還貼著大張黃紙,上面用紅筆標示著每市斤4到10元的價格。在店鋪的最里面,是一套簡易窖池和蒸酒設備。
由于價格便宜,酒缸看上去也很講究,有不少趕場的村民上前詢問,準備購買。
工商執法人員上前巡查,要求店主出示相關資質,店主均未能提供,只是反復說:“我兩天前才營業,酒是好酒,是從安徽酒廠買來的。”
店主自稱是湖南人,酒是他從安徽某酒廠購入的,剛剛運到。按進貨價格不同,準備以每市斤4元到10元的價格銷售給附近村民,而后面的釀酒設備,則是準備以后自己釀酒銷售。
觀音工商所陳世清所長當即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指導:“想要銷售酒類產品,必須首先到工商部門,依法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然后辦理營業執照和酒類流通許可證。購進白酒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向供貨者索要檢驗報告和購貨發票,以備查驗;如果想自己釀造白酒銷售,則必須先到質量監督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證照齊全,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鑒于店主所售散裝白酒無相關資質證明,無法確定其來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觀音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按相關程序規定,向縣級工商部門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對店內7口大缸共計1000公斤散裝白酒進行查封扣押。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