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銷售過期啤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8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第(八)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依據該法第85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七)項“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工商部門對張某銷售過期啤酒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一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有專家表示,超過保存期的啤酒首先會在口味上發生變化。其次,過期啤酒所含多種酸類,極易與蛋白質起氧化聚合反應,使啤酒變渾濁,并會使酒內的大腸桿菌、致病菌等有害細菌超標,飲用過期后極易出現腹瀉、嘔吐等癥狀、嚴重時還會引起中毒。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到來,岱岳工商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消費安全。選購啤酒時要注意“一查兩看再索票”,即檢查啤酒是否在保質期內;看酒瓶包裝是否完好,看瓶內有無雜質;選購啤酒要記得索要發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質期或質量問題等情況,消費者還應保留好現場相關證據,可直接向12315申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