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在飯店飲用免費酒水致人受到傷害,該向誰索賠?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律師: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該法第35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你到飯店去吃飯,實際上就與之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而免費酒水正是飯店提供服務的一部分,因此飯店作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酒水含有瑕疵致人損害,酒水的生產廠家有過錯,同樣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作為消費者,你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索賠對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