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海關系統開展的“國門之盾”專項行動中,揚州海關5月以來連續偵辦了兩起葡萄酒走私案。緝私人員發現,這兩起案件中,進口商在進口葡萄酒時均采取了低價報關的手段,偷逃國家稅款。
據揚州海關緝私分局政委林駿介紹,所謂低價報關,就是通過做假票據,以實際進口價格的60-70%的價格報關,以偷逃國家稅款。這家食品公司在法國進口葡萄酒后,在香港“洗單”后再轉至國內市場銷售,僅此偷逃稅款近100萬元。
“走私進口葡萄酒貓膩多。” 林駿說。據揚州海關提供的資料表明,一個最為明顯的特點就是以次充好,“蘿卜賣出人參價”,假冒高檔葡萄酒,牟取暴利。就揚州海關查處的這起走私案件為例,這批進口的葡萄灑一瓶價格約1歐元,而進入我國市場銷售后價格約100-400元,利潤率至少10倍以上。
另一個特點是掛羊頭賣狗肉。一些不法進口商利用消費者認為原裝葡萄酒品質好的心理,從國外走私進口當地低端甚至劣質散裝酒,在國內灌裝,再以原瓶裝酒出售國,或者利用部分中文品牌與世界知名品牌音譯相同以混淆視聽。林駿舉例說,法國的拉菲就一直是被仿冒的重災區,有公司曾向海關申報一種名為路易拉菲的紅酒,該酒是相對比較低端的酒,而與真正上萬甚至幾十萬的拉菲其實不是一種酒。而這些酒進入國內市場后,普通消費者因缺乏相應專業知識,存在誤將其當作知名品牌葡萄酒的可能。
據林駿介紹,走私葡萄酒,不僅對國內市場沖擊很大,擾亂了國內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讓國家稅收遭受巨大損失,還損害消費者正常的權益,一些品質低劣的低檔葡萄酒,消費者長期飲用危害身體健康。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