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只有幾元,但采取貼牌或者傍世界名牌的方式,身價馬上翻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廣州男子黃招生和他經營的廣州市主舵者商貿有限公司,在網上開店自稱是法國卡斯特葡萄酒中國區唯一分公司,并在網上尋找全國加盟店,經銷卡斯特系列60多個品種的葡萄酒。
法國卡斯特兄弟有限公司(簡稱卡斯特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黃招生、廣州市主舵者商貿有限公司以及幫助發布廣告的電子商務網站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銷毀假酒、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相關費用5萬元。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 再次提出上訴
官司從2011年9月打起,經歷杭州市濱江區法院一審和杭州市中院的二審,歷時近一年半時間。
早在今年年初,濱江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廣州市主舵者商貿有限公司和黃招生侵權成立,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同時承擔本案的相關訴訟費用。一審法院同時認為電子商務網站已盡到合理注意提醒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
卡斯特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并提出上訴。幾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廣州主舵者商貿公司與黃招生是否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卡斯特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民事責任;幫助發布招商廣告的電子商務網站是否需要為侵權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廣州主舵者商貿公司賠償數額是否合理。
電子商務網站 應承擔侵權連帶責任嗎?
杭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黃招生和其經營的廣州主舵者商貿有限公司在電子商務網站(www.1688.com)發布假冒卡斯特葡萄酒招商信息并無不當,而且公司是由黃招生獨自經營,對于公司侵權行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電子商務網站是否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杭州市中院認為,除了盡到合理注意提醒義務外,電子商務網站在接到法院傳票之后馬上刪除了涉案信息,而且卡斯特公司沒有提供電子商站有直接參與售假的行為,因此電子商務網站不用承擔侵權連帶責任。
最后有關賠償數額,杭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卡斯特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侵權受到的損失和廣州主舵者商貿公司因侵權所獲取的利益,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卡斯特公司享有商票CASTEL在葡萄酒等領域的知名度以及主舵者商貿公司成立的時間、規模、在知名招商網站作的大量招商和銷售廣告的侵權行為、性質、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由廣州主舵者商貿有限公司賠償卡斯特公司20萬元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2.62萬元并無不當。
據此,杭州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