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員查獲的假冒侵權白酒
海南海口一商行銷售涉嫌假冒的侵權白酒產品,面對執法人員查處,老板百般抵賴,謊稱“酒是朋友送的,擺在貨架上不銷售”。經工商人員調查,商行最終承認已銷售該產品。日前,海口市工商局美蘭分局對商行作出罰款1.5萬元的決定。
工商人員查扣7瓶假冒“海之藍”“天之藍”白酒
23日,商報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美蘭分局了解到,2012年11月9日,該局執法人員接到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河酒廠”)投訴,會同該廠家打假人員,依法對位于海口市藍天路與南寶路交匯處附近一家商行進行突擊檢查,并在酒行內查獲涉嫌侵犯洋河酒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河藍色經典”系列產品“海之藍”白酒2瓶、“天之藍”白酒5瓶,經廠家打假人員現場鑒定,上述產品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白酒。
工商執法人員于當天對此進行立案,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相關規定,扣押當事人銷售的“洋河藍色經典”系列產品“海之藍”白酒2瓶、“天之藍”白酒5瓶。
老板辯稱酒是朋友送的只擺不賣被罰1.5萬元
經工商執法人員查明,酒行老板趙某于2012年9月從別處購進一批標有“海之藍”(酒精度52%,凈含量480ml)、“天之藍”(酒精度52%,凈含量480ml)注冊商標標識的白酒,陳列在其經營的商行貨架上,以代銷的方式進行銷售,其中,“海之藍”白酒每瓶售價258元,“天之藍”白酒每瓶售價498元。
據介紹,“海之藍”“天之藍”文字商標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無法提供以上品牌白酒的注冊證及相關授權書,更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且經廠家工作人員鑒定,上述產品為假冒產品。面對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商行工作人員開始辯稱這些酒是朋友送的,只是擺在貨架上陳列,并不準備銷售。最后又承認上述白酒為假冒侵權產品,曾售出“海之藍”白酒1瓶,其余被工商執法人員查獲。
目前,工商部門已經決定對該商行處以1.5萬元罰款,并罰收上述侵權白酒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