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和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機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把酒精產品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其他的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仍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