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民歐陽先生在飯店吃飯時因自帶3瓶白酒,被收取了50元“服務費”。
7日,歐陽先生與朋友來到南昌悠客來飯莊用餐。當時歐陽先生等人自帶了3瓶白酒。飯店服務員稱要收服務費。
“礙于朋友在場,我付了50元酒水服務費,”歐陽先生向本報投訴道。
昨日,悠客來飯莊負責人李先生解釋,飯莊主要靠酒水和飲料贏利。“一般情況下,如果客人自帶一瓶酒就算了,帶3瓶酒肯定要收服務費,”李先生說。
本報維權顧問、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董斌律師表示,商家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或收取服務費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