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7月5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我市首例“醉駕入刑”案宣判,被告人金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當下交通,頑疾頗多,民怨頗重。這其中,酒后駕車導致血案頻發,害人害己,當屬首惡。“醉駕入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開始實施的。但重拳之下,勇夫仍不絕,實在讓人費解。
一杯酒,一輩子,孰輕孰重?
眾所周知,自從“醉駕入刑”之后,醉酒駕駛的人所要承擔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了,從過去僅處以行政處罰,變為了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一些隱性的負面影響還將可能伴隨當事人一生。像參軍、入黨、出國、考學,乃至就業,方方面面都會因為一次洗不掉的污點,功虧一簣。
我市首起“醉駕入刑”案中的當事人金某的出國夢,就因此而斷送;而在正處于審查起訴階段的另一案例中,當事人想考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規劃,也不得不更改。極端地講,一杯酒,可能真的會斷送一輩子。醉酒駕駛人面臨的并不是一次短暫的牢獄之災,而是一生無盡的悔恨與自責。
或許,很多人在酒桌前都有過“被飲酒”的經歷。“缺少氣氛”、“不給面子”,“無酒不成席”,等等,現成的托辭,信手拈來,看似合情合理。更有甚者,將酒后駕車歸結為“酒文化”、工作的一部分。而那些自恃酒量過人,膽識超群,結果卻落得個丑態和笑料百出。這背后所折射出的,是這部分駕駛人對法律的無知和道德的缺失;當然,還有我們對汽車社會的準備不足。汽車社會已經到來,這個進程還會不斷加快。我們常常震驚于某一起酒駕行為導致的惡果,但我們又常常忽視自己是否對可能發生的不幸有所預防。“醉駕入刑”后,勇夫仍不絕,恰恰揭示了我們法治意識中的那塊短板。
其實酒后駕車的危害,任何一個清醒的人都會意識到,留下犯罪污點,存在事故隱患,危害公共安全。從這一點上說,酒杯與油門的組合,要嚴重過魚和熊掌,一旦兼得,不僅害己,還會害人。“醉駕入刑”的初衷,正是“揮重拳,止惡習”。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關于酒駕的處罰,還不算嚴重,但“醉駕入刑”已屬重典,其方式是將醉駕劣跡與駕駛人的個人信息相捆綁,用社會長效性的懲罰措施來制約這類嚴重違法行為,這正是社會管理先進國家通常采取的措施。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們社會長久以來形成的慣性思維與法治需要形成的鴻溝,使得我們同情“弱者”,會為一時失足的醉酒駕駛人辯白“放在以前,又算得了什么”。
知易行難,填補鴻溝,只能靠一步步的法治實踐,不是單單指交警的“圍追堵截”,而是要在我們心里形成自覺抵制酒駕的社會共識。須知,醉駕前方,等待的不僅僅是交警,還有隨時可能關閉的社會大門。
最后,也希望那些一時失足的醉駕者,能將經歷的痛苦當作一種特殊的財富,接受的同時,有所徹悟,并在此后能夠回歸到遵法守法的人生坦途。
編輯:王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