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醉駕如今一律訴之刑罰,老外也不例外。今天上午9點整,安徽首例外籍人士醉駕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金某某是韓國人,目前是合肥一家大型企業的員工,由于金某某語言不通,庭審現場請來翻譯,最終其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2000元罰金。
安徽首例“老外”醉駕案開庭
庭審現場
韓國人喝中國白酒后開車撞人
被告人金某某,男,1968年出生,韓國籍,目前住在合肥,是合肥一家大型企業員工。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外國人犯罪案件第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1年6月6日4時24分左右,被告人金某酒后駕駛轎車沿環城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環城南路與徽州大道交口東側50米處,車輛左前部與由東向西行駛的受害人韓某駕駛的電瓶三輪車相撞,致韓某受傷,兩車受損。
案發后,金某某用簡單的漢語告訴警方:“我撞人了,我也喝酒了。”當警察詢問其具體事發地點時,對方表示,他用漢語說不清楚。隨后,警方立即將金某某送去抽血,經酒精檢驗鑒定,金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98.644mg/100ml,案發時屬醉酒駕駛。
檢方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據了解,案發后,金某某與受害人韓某達成賠償協議,金某某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并一次性賠償韓某4萬元。金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后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