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但是在“酒文化”盛行的中國,吃飯小聚似乎“無酒不成席”。“酒文化”面臨“醉駕入刑”的考驗,讓“酒后代駕”不得不火。
春節期間,許多城市市民忙著走親訪友,少不了“喝點小酒”聯絡感情,根據甘肅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數據分析,今年春節,在蘭州“酒后代駕”業務量大增,代駕需求和兼職代駕司機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但是,記者了解到“酒后代駕”服務市場目前無主管部門、無準入門檻、無統一標準,讓消費者難以抉擇。
法律專家認為,有被代駕意愿的消費者在選擇代駕人時應盡量選擇專業的、規范的、有營業執照的代駕公司,并在簽署合同之后委托代駕行為。
醉酒的被代駕人最好是在清醒、或有第三人陪同的情況下,簽訂合同,以保證合同真實有效。合同中除注明車主姓名、車型、接車時間、地點、應付費用外,還應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車輛出險后,責任如何界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