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酒放的時間越長越香,可并非所有的酒都是如此。日前,縣工商局北山工商所開展食品安全百日執法行動,發現北山鎮某商店經營的葡萄酒已超過保質期,而店主卻絲毫不知酒類中只有乙醇含量10%以上的飲料酒(俗稱10度以上)才有免除標注保質期的規定。
在該商店柜臺上,存放著2瓶野力紅葡萄酒、2瓶金民權全汁葡萄酒。野力紅葡萄酒包裝上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為2002年12月26日,保質期為三年,超期竟達5年多;金民權全汁葡萄酒的生產日期則為2005年11月15日,保質期五年,顯然也早已超過保質期。店主易某交代,這兩種葡萄酒于2004年、2006年先后從高橋大市場購入,“一直放在店里,還以為所有的酒都是越陳越好,沒怎么注意。”依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葡萄酒予以沒收,并依法處3000元罰款。
“不只是這家老板不清楚,很多食品經營戶都對此缺乏正確認識?!眻谭ㄈ藛T介紹,食品保質期只存在四種豁免情形,即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而葡萄酒與含量10%以上的飲料酒不同,有保質期。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產品的生產日期,不要購買過期的葡萄酒。
記者也從縣質監局食安科了解到,山葡萄酒的保質期通常在12個月內,一次未飲用完的干型山葡萄酒,可用原木塞密封后存放幾天,但酒質量會下降,應盡快飲用;一次未飲用完的甜型葡萄酒,由于含糖量高極易變質,必須用原木塞密封后于0~4℃處冷藏,應盡快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