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尹飛宇因陪客醉酒當場死亡。事后,公路局上報市政府,并“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上”給予了尹飛宇家屬75萬多元撫恤金(6月26日《新法制報》)。
尹飛宇的陪客喝酒雖然沒有法律可依,但是對其作出賠償、哪怕是冠以“人文關懷”的賠償也應該依法進行。這一事件至少給我們兩個方面的啟示:
一方面,公務接待能否在立法上進行規制?“三公消費”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公務接待只是其中之一。目前,國內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此進行明確規定,更多是靠一種“潛規則”運轉。作為辦公室主任,尹飛宇除了掛上墻、貼上網的“公務職責”之外,他還有一項重要職責就是“陪客”,而陪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以酒論英雄”,所以“經常醉酒”就成為尹氏工作中的常態。
“公務員陪酒潛規則”又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陪酒”到底算不算“公務行為”?出了問題,應該由誰負責?二是“頓頓酒”,那這些公務員還有可能正常履行“公職”嗎?久而久之,只能讓人民群眾對政府及公務員群體更加不認同。
所以,筆者以為,在立法上對公務接待進行規制極為必要,也是破除“接待就是生產力”這類荒謬標語產生的最佳辦法。
另一方面,賠償應按什么標準進行?從目前公布的信息來看,雖然尹飛宇家屬要求賠償100多萬元,但吉安市公路局通過上報市政府,最終給予了75萬余元的“人文關懷”撫恤金。
這種“不明不白”非依法給予的撫恤金,筆者以為存在如下問題:一是這75萬余元的撫恤金從何而來?不管來源如何,這都是一筆數目不小的資金,財政出無法“名正言順”,公路局自籌定會引來“權力尋租”;二是這75萬余元撫恤金也許并不能滿足家屬的要求,日后很可能會拿公路局這一“拿不上臺面”的處理說事。
目前,深處輿論漩渦中的吉安市政府和公路局應盡快公布尹飛宇死亡的真正原因,并詳細介紹事件處理的整個過程,以便在糾正社會輿論、安撫受害人家屬的同時,為公務員及政府挽回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