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11時許,呂某酒后駕駛著他的三輪摩托車出門拉活,但當行駛到通州京津公路貴友大廈路口時,與趙先生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了剮蹭,后呂某酒駕一事被查獲。
經鑒定,呂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377.1毫克/100毫升,系嚴重醉酒駕駛。而經交管部門調查,不但呂某所駕的摩托車沒有牌照,就連呂某本人也沒有摩托車駕駛證。
據承辦法官介紹,呂某在當天案發前約一個小時,獨自一人在飯館吃飯,喝了半斤左右的46度牛欄山二鍋頭。故被查時呂某血液內酒精含量超出醉駕標準的4倍多,遠遠超出一般醉駕案件的數值。
呂某說,喝完酒后他先是到一個小樹林里瞇了半小時。隨后才開車到附近某小區拉活,結果還是拉客時出了事。
據小轎車司機回憶,當天呂某剮蹭了他的車后并未停車,他是加速超車后將才將摩托車別住,報的警。
“要不是轎車司機說我剮到他的車,我真沒感覺到。”庭上,呂某表示認罪,“幸虧沒出大事兒,我酒醒后才知道后怕。”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呂某因嚴重醉酒駕駛,被控涉嫌危險駕駛罪在通州法院受審。面對指控,他連稱后怕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