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紀委開出了一份黨員干部酒駕處分辦法,根據4種不同情形給予相應的處分,最嚴重的可開除黨政公職。據悉,這個可能是全國最細的酒駕處分辦法,使溫州黨員干部酒駕處分標準從自由裁量走向統一。并且明確為了保證執行過程的公平性,黨員干部酒駕除了由交警部門抄告紀檢部門外,溫州市紀委還將不定期對酒駕處罰名單進行逐一排摸和分類。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縱觀歷史,無論哪個時代,制度與發展都休戚相關。唐朝的“與民休息”經濟制度、“寓兵于農”軍事制度、“華夷一體”民族制度,是唐朝所以得享太平的關鍵。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也曾說過:“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這些都足以證明了制度對于規范社會管理,治愈“社會疾癥”的重要性。溫州最細黨紀處罰辦法,既是約束黨員干部的“緊箍咒”,又是保護黨員干部的“遮雨傘”,一方面從根本上打消黨員干部僥幸酒駕的念頭;另一方面又將自由裁量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徹底細化,切實做到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保證了社會規則的公平性。
我國各行行業大大小小的制度數不勝數,關于酒駕的制度也不少,要避免“一個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個制度來防止它”的情況發生,不需要以制度的數量來充當“政績工程”,因此,有了好的制度之后,制度的執行便顯得非常關鍵。溫州市不僅開出了全國最細的處分辦法,還將不定期針對酒駕處罰名單進行逐一排摸和分類,如同制度執行的“護航艦”,將違規人員進行逐一摸排,將黨員干部酒駕行為置于“陽光下”晾曬,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沒有一個“漏網之魚”;將數次違規的人員按照輕重緩急一一分類,做到心中有數,并在制度不斷推進中繼續科學改良,使制度在實踐中完善。
我們堅信,這樣細致的制度加上不折不扣的執行,即使不是“一帆風順”,也能實現“曲線救國”之初衷,使黨員干部帶頭拒絕酒駕之路走得更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