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酒駕不能當公務員,公務員酒駕為何能繼續當公務員呢?
今年以來,溫州黨員干部因酒駕共被處理50多起。但同樣性質的酒駕行為,有的可能被記大過或降級,有的卻直接開除了。為規范酒駕處理,溫州市近日出臺《黨員干部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處分辦法(試行)》,對干部酒駕的四種情形,分別設置了處罰條款。
細看溫州的規定,公務員酒駕將被處理,但除非情節特別嚴重,一般不會開除出公務員隊伍。
前段時間,網絡上熱炒酒駕可能導致不能當公務員等問題,相關政府部門也證實傳言不虛。公務人員作為特殊群體,理應是守法典范,因此嚴把錄用關口,將是否酒駕當作審查內容,確無不可。不過由此引出的問題則是,既然公務員酒駕后,大部分還能繼續當公務員,平民酒駕為何不能當公務員?
溫州以及一些地方能對公務員酒駕進行處理,算是很不錯了,而在更多地方,公務員酒駕被治安處罰后,將有什么黨紀政紀處分,許多地方并沒有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公務員酒駕的處理和普通人無異,罰款或拘留了事,不會影響到自己的飯碗。
這種對于公務員酒駕的寬容,可能是因為有關部門認為,人孰無過,如果因為一個小小的人生污點,而不給這個人改過重來的機會,將有失制度的人性化。據此,它們對對情節輕微的公務員酒駕行為,采取有限的寬容態度。但是,這樣的寬容應當是一種平等對待,不能說當上公務員后就有豁免權,而只對考公務員的人嚴苛要求。
對公務員酒駕的有限寬容,這樣的標準為何不能應涵蓋那些通過了公考的“準公務員”?對于酒駕情節嚴重的,要嚴把關口,不得招入公務員隊伍,而對于酒駕情節輕微,知錯就改的,不妨只是記錄在案,供今后參考,給他一個機會。如此內外統一,才算得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