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海珠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林等38人“酒托”詐騙、強迫交易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以楊某林為首的特大“酒托”團伙規模巨大,是近年來廣州市最大的“酒托”詐騙團伙,涉案被告人多達49人。其中被告人姚某芳等11名被告人已于上個月被海珠法院一審判決10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徒刑。
低價酒水標高價賣出
檢察機關指控楊某林團伙犯詐騙和強迫交易兩項罪名。從今年4月起,被告人楊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李某超(另案處理)等人經商議,承租海珠區昌崗中路某地下室開設“拉圖161紅酒匯”。該集團以實施消費詐騙為目的,采購低價酒水,標以高價,通過發布虛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點誘騙至紅酒匯消費。
集團成員眾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楊某林等首要分子負責總體經營,安排羅某鋒擔任拉圖161紅酒匯法人代表,先后安排楊某玲、羅某坤擔任收銀員,并招攬“托頭”,成立相應酒托小組,下有“鍵盤手”、“傳號手”、“服務員”、“保安員”、“酒托女” 等人員,其中“鍵盤手”負責在網絡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繼而獲取其信息資料;“傳號手”負責將“鍵盤手”獲取的信息資料發送給 “酒托女”;“服務員”負責在酒吧專門為本組“酒托女”服務;“保安員”負責保護“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證消費詐騙的順利實施;“酒托女”負責以“鍵盤手”虛構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誘騙男性到紅酒匯消費。
該集團紀律嚴明,制定規章制度對消費詐騙行為進行規范,并以A、B、C、D、E、F、K、Q、S、T、X、Y、W等字母對眾多酒托小組加以標明區分,實行分組管理。集團有明確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費詐騙金額的26%,“托頭”及其酒托小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組內進行再分配。
該集團形成短短幾個月時間,瘋狂實施消費詐騙犯罪,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檢方指控,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累計詐騙金額在191.76萬元以上。
“90后”后生仔有21名
記者從昨日庭審現場了解到,“拉圖161紅酒匯”是由楊某林提議成立,楊某林、姜某章、李某超、梁某雄等幾人出資控股,楊負責全盤經營,梁某雄負責打點關系。分成則按照3、3、3、1分成。楊某林稱,他作為“拉圖161紅酒匯”的負責人,消費詐騙能拿到分成26%,除去租金、人工、稅收等成本,實際拿到手的有15%的利潤。
37歲的楊某林僅有初中文化,對檢方指控的認罪,他當庭認罪,但表示詐騙數額沒有那么多,他辯稱,“拉圖161紅酒匯”由各個托頭各自拉業務來,有時也有“托頭”的朋友打折消費,“紅酒匯”還有部分不是通過詐騙而發生的消費。“什么酒賣多少錢,都有餐牌明碼標價的,而且是先付后食。”他稱。
據統計,38名被告人中,“90后”后生仔就有21名,比例過半,而“酒托女”當中更是不乏16、17歲的未成年人,被押上法庭時掩面啜泣。
據悉,由于被告人數眾多,該案將連續庭審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