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月1日起,有關單位因所屬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將被取消該單位和個人當年度評優創先資格。近日,山東省政府頒布《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將與單位及個人榮譽相關聯。
《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中明確規定,公安、監察機關建立健全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的管理機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的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在單位。有關單位因所屬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取消該單位和個人當年度評優創先資格。這就意味著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將直接與單位及個人榮譽相關聯。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于酒后駕駛的處罰是,罰款2000元,記12分以及暫扣駕駛證半年,半年后當事人經過學習考試后可繼續駕駛。“酒駕不像醉駕,醉駕意味著刑事犯罪,公務人員可被開除公職,而對于酒后駕駛卻沒有真正意義上‘傷筋動骨’的處罰,不能更加有效地震懾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有交警表示,此次該規定將酒后駕駛直接與單位或個人切身利益相關聯,掛鉤單位的“先進”評選,掛鉤個人的信譽額度,從而可以形成一種自覺守法的意識。
記者從保險行業相關人士處了解到,以車險為例,目前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將購買保險的折扣主要集中在駕齡、年齡以及性別上,但是交通違法行為與商業險折扣目前還沒有任何關系。不過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有較多的交通違法行為,交強險可能會略高一些。“從保險行業的角度來看,希望交通違法與個人信譽掛鉤,可以督促更多的駕駛人文明駕駛,從而減少出險次數,也給購買保險打折提供新的參考度。”保險業人士說。
相關專業人士表示,該規定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譽問題直接關聯,但是關系到評優資格問題,已經表明了這樣一種趨勢:交通違法行為將會越來越牽涉駕駛人的切身利益。
微博傳聲闖紅燈“綁定”個人信用,網友怎么看?
支持方
@清風羽揚:對行人如此,對機動車更應如此,重典才能出秩序。@superman8983:剛看到新聞說:交通違法記錄擬于個人信用掛鉤。社會制度不斷完善,遵紀守法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啊。@獨看繁星: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關鍵是要看執行力度、監管力度,只有做到位才有效果,不然只能是紙上談兵。同時要提升個人信用的作用、范圍,使個人信用能為更多的人服務,為更多人重視。
反對方
@中八路人甲:交通規則人人要遵守,闖紅燈與信用掛鉤大題小做。首先設置好信號燈時間、要管好機動車。應該多宣傳文明出行,司機要有職業道德規范,行人要有文明出行規范,大家能這樣做就好了。@Lord-Rabbit:反對,首先不是進不進信用體系的問題,而是該體系健全嗎?起作用嗎?人人適用嗎?在這個誠信缺失的年代,當務之急是加大宣傳及教育,乃至加大處罰力度,樹立憂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