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也太不地道了,怎么能這么做生意呢?”12月17日,汪清市民金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在酒吧消費的時候,遭遇到了“霸王”條款。
原來在16日時,市民金先生和他的幾個朋友一起到縣內某酒吧聚會,快要結束時,金先生到了吧臺把賬結了。結束后,金先生發現剩了6瓶啤酒,便到吧臺去退,可賬單一打出來,原本8元/瓶的啤酒,退的價格卻成了4元/瓶。金先生的朋友詢問為什么價格差異這么大,吧臺服務員并沒有做太多的解釋,只是告訴他這是店里的規定,之前也是一直這么退的。為了不破壞氣氛,金先生也沒有計較太多,只收了那退回來的24元離開了。但他越想越生氣,卻又沒有辦法。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汪清縣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店的這種做法已經觸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也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像金先生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讓商家開具消費證明,憑著此證明將情況反映到消協,消協會依據具體情況與雙方進行調解,如商家不予配合,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