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親友云集的生日宴上,主人熱情勸酒卻不料致親戚醉酒摔傷,主人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重慶市開縣法院近日判決,醉酒者自擔責50%,主人家擔責50%。
2010年12月24日是重慶開縣肖婆婆69歲生日,眾多親友趕到肖家為其過生,肖婆婆的弟弟、64歲的老肖也來了。雖然老肖的女兒打電話給肖婆婆,特意交代她不要讓老肖喝酒。但在肖婆婆的勸酒下,老肖喝了一斤多白酒。酒醉的老肖上廁所時不慎摔倒在地。親戚們將老肖抬到沙發上休息,直到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見老肖沒了反應,還吐著血泡,才將弟弟送往醫院搶救。
經搶救,老肖落下外傷性癲癇的終身殘疾。2012年3月,老肖將姐姐等6名親友告上法庭,認為他們在酒桌上未盡到照顧義務,又讓他錯過救助最佳時機。
法院審理認為,肖婆婆及其兒子作為主人家,應盡到組織者應盡的注意、管理和保護義務。且在老肖醉酒摔傷后延誤救治,應由二被告各承擔20%責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兒電話告知后仍勸酒,肖婆婆應再承擔10%的責任。其他親友未有勸酒行為,亦非活動組織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老肖醉酒摔傷造成的損失共66萬余元。肖婆婆及其兒子要賠3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