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老板陳某因貪圖便宜購進12件假“豐谷”酒后陸續出售,被工商部門查獲。近日,樂山五通橋區工商局對三起銷售假冒“豐谷”酒的案件予以立案查處,扣留涉嫌侵犯“豐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89瓶,并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經營戶陳某處以3萬元的罰款。
春節期間,五通橋區工商局經檢大隊接到一個舉報電話,稱在冠英鎮有人賣假酒。經檢大隊執法人員在冠英鎮老街一陳姓個體戶的經營門市酒類專柜發現標有“四川省綿陽市豐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三星豐谷”香醇白酒(酒精度52%VOL,凈含量488ML)2瓶,在門市靠墻處還堆放有8件零3瓶“三星豐谷”香醇白酒(6瓶/件),其外包裝均印制有“豐谷”文字及圖案商標。
執法人員仔細檢查發現,其中5件白酒外箱表面的產品合格證所標生產日期為2009-0903,與箱內單瓶白酒外盒上標的生產日期2009.02.08不一致;3件白酒外箱表面的產品合格證標的生產日期為2009118,而箱內單瓶白酒包裝及瓶身均無生產日期;另5瓶無外箱(有2瓶單瓶外盒標的生產日期為2009.02.08,3瓶單瓶外盒無生產日期)。
執法人員隨即與豐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聯系。后經該公司對上述白酒進行鑒定,發現上述白酒為假冒該公司產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白酒采取了強制扣留措施。
據陳某交待:上述“三星豐谷”香醇白酒是他2009年12月28日以每件84元進購的。
截至執法人員查獲時,陳某已銷售3件零1瓶,總銷售金額333元,獲利67元,銷售出去的酒沒有記錄和發票。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