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地消協和消費者詬病的“謝絕自帶酒水”等餐飲業潛規則,可能在武漢“合法化”。近日,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推出《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
據悉,《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第17條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有權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收取相應的費用等。第32條規定:餐飲企業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可向消費者收取服務、加工等費用,雙方應當事先商定。這意味著,餐飲企業有權謝絕自帶酒水,也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
然而在去年10月,武漢市消協曾向媒體披露餐飲行業9大潛規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指出:禁止自帶酒水、以“開瓶費”為名收取額外“服務”費用,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短時間內態度如此轉變,令人驚訝。
本地新開了一家餐飲連鎖店,生意比較好。店里有一規定,客人不能自帶酒水,否則按菜錢的10%收取服務費。我們難得去一趟,雖然不理解飯店的做法,但也不想因此和飯店較真,于是便喝了飯店的酒。可有一桌的客人,自帶了酒水,結賬時便不愿付額外的“服務費”,雙方因此爭執起來。店方提出少收一些,客人依然不答應,說沒道理的錢他們一分不給。后來,店方可能為了安心做生意吧,終于妥協了,沒再堅持收取額外的“服務費”。看來,餐飲的規定也有彈性,只要消費者較真,寸步不讓,對方終究會作出讓步的。
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的做法一直備受爭議,說明這種現象既不合理,又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又為何多此一舉、出力不討好地將其“合法化”呢?而他們所作出的解釋,竟然比“霸王條款”本身還要“霸王”——他們稱,謝絕自帶酒水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問題酒水”進入餐廳。
謝絕自帶酒水,竟然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問題酒水”進入餐廳!這樣的解釋,實在讓人貽笑大方。首先,消費者自帶的酒水,是自己飲用,又不是賣給其他顧客,安不安全與餐飲企業何干?至少,發生意外后餐飲企業是可以撇清責任的吧?其次,誰能保證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就是安全的呢?恰恰相反,說不定有些消費者就是擔心餐飲企業的酒水不安全,才自帶酒水的呢。以保障食品安全為由,嚴禁消費者自帶酒水,這樣的解釋既令人費解,也根本站不住腳,還是慎重考慮吧!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