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食品監管職能及劃轉編制的通知》,對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改革進行了明確規定,積極推進食品監管職能調整。
《通知》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吉林省政府將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衛生部門,將原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理順職責,確保全省食品監管工作落實到位,《通知》對有關事宜做了如下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實行省與市(州)分級管理、市(州)對縣(市)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加快推進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于食品監管職能的調整進程。市管縣的管理體制明確后,各地要抓緊制定兩個部門的“三定”規定,完成食品監管職能的調整劃轉工作;抓緊完成食品安全執法監管隊伍的組建工作。按照“編制隨職能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對原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的食品執法監督職能和人員進行剝離,一次性移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縣兩級餐飲服務監管人員編制的劃轉比例,由市(州)、縣(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考慮到市縣餐飲服務監管工作任務較重的實際,餐飲服務監管機構的設立,按管理權限由市(州)、縣(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檢驗檢測人員編制按照職能和實際進行劃轉;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置,按管理權限由市級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人員編制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通知》明確要求,吉林省及市、縣三級衛生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調整和機構編制劃轉工作原則上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在6月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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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