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用廣告和產品外包裝作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誤解,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近日,咸安大畈中醫院對面一家利用虛假宣傳進行酒品經營的門店被查處,給予15萬元的行政罰款。
據咸安工商局介紹,4月14日,該局接群眾舉報稱大畈中醫院對面有一家經營門店銷售假酒。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店進行檢查。經核實,該門店黃姓經銷商與河南某酒業公司簽訂經銷商協議,銷售某品牌系列白酒。同時,利用大量戶外、印刷品廣告和產品外包裝對外宣稱該品牌酒為 “中國著名品牌、最高享受、中國十大名酒、人民大會堂指定用酒、全國政府采購指定供應商、中國上海(國際)跨國采購大會組委會指定供應商”。宣傳內容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禁止性規定。
執法人員對此案展開立案調查。案件調查人員向人民大會堂管理局送達《協助查詢函》,人民大會堂管理局復函證實當事人使用“全國政府采購人民大會堂指定用酒”宣傳用語未經其許可,并侵犯了“人民大會堂”的商標專用權。調查人員又查詢了“中國著名品牌”認定單位“中國國際品牌協會”的官方網站得知,該協會未認定當事人銷售的系列白酒為“中國著名品牌”,且該協會早于2009年9月16日就停止了“中國著名品牌”的認定活動。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