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也從2006年1月起先后在全國各地實施。實踐證明,《酒類流通隨附單》在規范酒類流通市場秩序、預防假冒偽劣酒品進入流通領域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相當難度,其應有作用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發揮,亟待探討解決途徑。
現狀
據了解,各地在《隨附單》制度的實施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酒類批發商基本上能做到購進酒品自覺索取《隨附單》,批發酒品時能自覺填開《隨附單》,且能主動到酒管部門領取《隨附單》;酒類零售商基本上能做到購進酒品時自覺索取《隨附單》。
但是,《隨附單》制度的實施還有許多不盡人意之處。比如,《隨附單》保管不善的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隨附單》的使用不規范現象屢見不鮮。
《隨附單》使用不規范大致包括這些情況:一、酒類批發商不在《隨附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單》上加蓋印章;二、《隨附單》填寫不規范,諸如字跡潦草、模糊不清,該填的內容沒有填,不該寫簡稱的卻寫簡稱等;三、不進行復寫,而是把一份一式三聯的《隨附單》分作三份使用;四、單貨不符,單貨分離。諸如有的批發商由于零售商沒有即時支付貨款,就讓零售商在《隨附單》上簽字,隨即又將《隨附單》收回作為日后的結算憑證,造成零售商購入酒品沒有《隨附單》;有的批發商在年初或搞促銷活動與零售商簽訂銷售協議時,就開一份《隨附單》,這份《隨附單》上的酒品數量是幾十件、幾百件,甚至上千件,而實際上是分次提貨,以后每次提貨就沒有《隨附單》,造成零售商購入酒品沒有《隨附單》或者單貨不符。
批發酒品不開具《隨附單》,購入酒品不索取《隨附單》,《隨附單》使用不規范,就會留下監管漏洞,從而給那些不法酒類廠家和不法酒類經銷商以可趁之機,使得他們像從前一樣勢無忌憚地兜售假冒偽劣酒而不留痕跡,執法部門和零售商無法索源。尤其是使用不規范的《隨附單》,還會成為那些不法廠商蒙騙和坑害零售商的工具,導致《隨附單》非但不能發揮防假遏假的應有效用,反倒成為販假售假的幫兇。這不能不引起酒管部門和守法誠信的酒類廠商的高度警覺。
原因
一紙《隨附單》為何如此難以落實、難以規范呢?有《隨附單》制度自身的原因,有酒類廠商方面的原因,也有酒管部門的原因。
原因一、 對實施《隨附單》制度的緊迫性、必要性及重大意義的認識不到位。由于認識不到位,導致酒企對執行《隨附單》制度重視不夠,因而出現應付和敷衍甚或抵觸的心態,在這樣的心態下,《隨附單》制度落實難就不言而喻了。由于認識不到位,有的酒管部門監管力度不足,沒能扎實有效地進行引導和監管,對不法行為打擊更是乏力。
原因二、酒企的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有待提升。盡管總體上說酒企的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是較高的,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實施《隨附單》制度是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各地地方法規明文規定的,如果酒企的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都相當高的話,實施起來肯定要順暢得多。
原因三、部分酒類從業人員變動頻繁,責任心不強、業務素質不高。
原因四、《隨附單》制度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隨附單》沒有附著在酒品上,容易造成單貨分離;《隨附單》缺乏直觀性;對《隨附單》的涂改、轉讓、買賣、出租、出借、造假等不法行為,法規尚無明確的處罰規定。
對策
要真正把《隨附單》制度落到實處,筆者以為需要多措并舉,多管齊下。一方面要繼續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隨附單》的認知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教育和誠信建設,提高酒企的守法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同時,酒管部門要加大《隨附單》的實施力度,要采取過硬舉措,切實規范《隨附單》的使用,督促酒企做到“5個百分之百”:即購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隨附單》;批發酒品百分之百填開《隨附單》;《隨附單》百分之百填寫規范;百分之百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隨附單》。
此外,酒管部門要高揚起法制的利劍,嚴查不執行《隨附單》制度或不規范使用《隨附單》的不法行為。當然,還需要對《隨附單》制度不斷進行改進,完善配套措施,讓《隨附單》真正成為假冒偽劣酒的“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