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5日,吉林省工商局發布了葡萄酒抽檢結果,在被抽檢的21個生產企業生產的50個批次產品中,兩家企業生產的4種葡萄酒不合格,合格率為92%。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統一部署、結合吉林省工商局年初制定的抽檢計劃,6月22日至26日,吉林省工商局集中對長春、遼源、梅河口、柳河、輝南等地部分文章來源華夏酒報葡萄酒經營單位進行了食品質量抽樣檢驗。本次抽檢了長春、遼源、梅河口等地6個經營單位、21個生產廠家生產的50個批次的葡萄酒產品,檢驗的主要項目有標簽、糖精鈉、安賽蜜、山梨酸、苯甲酸、色素、甲醇、鉛等。
經檢驗,有1個批次產品安賽蜜使用量超過國家標準,有3個批次產品檢出糖精鈉和合成色素。在抽檢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發現,食品添加劑超量使用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不熟悉。還有部分生產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用低成本的安賽蜜和糖精鈉代替白砂糖,造成產品不合格。同時,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配料添加量控制不嚴,對生產原料未進行嚴格的驗收。也有些企業為了達到改善產品風味和外觀、降低生產成本等目的的有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