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過來看看,啤酒怎么黏糊糊的?”日前,市民陳某和朋友一行7人到市區啤酒屋某餐館用餐,喝了幾口啤酒之后發現嘴里有黏黏的絮狀物,并出現嘔吐癥狀,仔細查看才發現該件啤酒竟已過期。后經雨城區工商局河北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該啤酒屋賠償顧客2000元,該品牌啤酒的代理商被罰款7000元。
在餐館喝到過期幾個月的啤酒 日前,市民陳某和朋友一行7人到市區啤酒屋某餐館吃飯,并點了一件某品牌的啤酒。上菜之后,陳某給朋友們斟滿了酒杯,舉杯共飲之后,發現嘴里有種黏黏的東西,并出現嘔吐癥狀。
大家懷疑是啤酒出了問題,于是趕緊檢查了啤酒瓶,只見瓶壁上有種黏稠物,杯底還有一層絮狀沉淀物,仔細查看瓶身,上面標明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月,保質期是1年。推算后陳某一行才發現,啤酒已于2010年1月就過期了,餐館銷售商給他們的竟是過期了幾個月的啤酒。
“老板,你過來看看,啤酒怎么黏糊糊的?”“咋個能賣過期的酒給我們哦?”陳某一行氣憤地說。老板聞聲趕來,查看啤酒包裝之后,確認啤酒確實已經過期。
對此,餐館老板解釋道,啤酒是從經常合作的代理商那里進回的,以前進貨從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于是就放松了警惕。這幾次由于進貨數量多,便沒有逐一對啤酒的生產日期等進行核對,將過期的啤酒裝了回來也沒有發現。
顧客獲賠2000元 爭執下,餐館老板表示愿意就給顧客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于是雙方決定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此事。
消費者陳某要求餐館方賠償損失10000元,餐館方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了。雙方爭執不下,于是撥通了12315消費投訴熱線。12315舉報中心接到電話后,隨即按照餐館所屬轄區,安排雨城區工商局河北工商所處理此事。
河北工商所接到通知,迅即趕到現場,了解事情的經過,檢查了過期啤酒,耐心地聽了雙方的訴求。
陳某一行表示,餐館出售過期的啤酒對其身體和心理造成了損害,之后如果身體出現問題,還將到醫院進行醫治,一行七人都喝了該啤酒,應該都得到賠償,因此要求餐館賠償10000元。
餐館方則表示,由于他們的疏忽將過期的啤酒銷售給消費者,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他們認為消費者提出10000元的賠償要求太高了。
執法人員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勸說和調解,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了調解意見。經執法人員調解,餐館方免去了此次用餐的餐費,并賠償消費者2000元,包括商品假一賠十的費用、營養費、誤工費、醫療費等。對此調解意見,雙方均表示同意。
遭處7000元罰款 此外,執法人員根據餐館方提供的進貨憑證,對位于市區新生路的某啤酒代理商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代理商的庫房里還有一件過期的啤酒,與餐館進的啤酒屬于同一批產品。對此,啤酒代理商稱是在進貨時未把好關,誤將過期的商品一起運了回來。執法人員又對啤酒代理商的進貨、銷售臺賬進行了檢查,確認代理商解釋的情況屬實。
對此,執法人員對該啤酒代理商疏忽大意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今后一定要嚴把進貨關,并根據《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等相關條例,對該代理商處以7000元罰款。
選購夏季飲品看清生產日期 “夏季是啤酒、飲料銷售的旺季,夏季啤酒、飲料保質期相對較短,稍不留神就容易買到過期、變質的商品。”對此,執法人員介紹,入夏以來,相關的投訴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因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夏季購買食品時要特別注意看清商品外包裝上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有效期以及執行標準號等,然后再放心地購買。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