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實施近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3年,明令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這一規定執行情況如何?12月1日起,山東省荷澤市商務部門對全市酒類流通市場開展專項檢查,其中重點檢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況。
近日,筆者走訪荷澤市場時發現,除幾家大型超市外,多數名酒專賣店、煙酒商店均未設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部分經銷商表示:“我知道未成年人喝酒不好,但沒有聽說過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這回事。”也有商戶說:“做生意有買有賣。現在很多孩子很早就喝酒,僅靠掛個警示牌起不到什么作用!”荷澤市商務部門通過檢查督促部分未懸掛警示牌的商家予以改正,然而真正杜絕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難度很大,因為對違規者處罰時往往取證困難。
有關人士建議,未成年人缺乏辨別力和自制力,向未成年人發出禁酒令對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著積極意義。但是,使“禁售令”真正產生效果,還需要全社會參與,家長要管好孩子,商家要提高自律意識,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共同創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抵制酒類商品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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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